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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_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ysladmin 2024-06-11 人已围观

简介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_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会将我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_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会将我所了解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并与大家分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2.体育竞赛规程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工会在开展职工体育工作时应坚持贯彻哪些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_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以及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举办的体育竞赛,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

       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体育竞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业和个人举办体育竞赛,或者以捐赠、赞助等形式支持、参与体育竞赛。第七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服务人员;

       (三)有体育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具备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第八条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依照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举办下列体育竞赛,应当报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竞赛;

       (二)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运动员参加的体育竞赛;

       (三)冠以“河北省”、“河北”、“全省”或者其他同义名称的体育竞赛;

       (四)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第十条 举办设区的市或者县级的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竞赛,应当报体育竞赛举办地设区的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举办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以外的体育竞赛,应当报举办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申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举办之日的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体育竞赛举办申请书;

       (二)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或者登记、注册的证明;

       (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体育竞赛场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使用体育竞赛场地的证明;

       (五)设施、器材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六)经费来源证明和经费预算报告。第十三条 体育竞赛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人提交的申请书和全部材料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第十四条 体育竞赛的举办者应当按审批部门的批准决定举办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的举办日期和时间、竞赛内容,以及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需要变更的,举办者应当提前15日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体育竞赛取消的,举办者应当提前10日告知原审批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第十五条 举办者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办体育竞赛,并依法签订协议。

       举办者不得转让体育竞赛的举办权。第十六条 举办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或者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体育竞赛,参赛者应当经体检合格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七条 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举办者负责。

       在体育竞赛举办期间,举办者应当落实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并在人员相对聚集时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体育竞赛安全、有序地进行。第十八条 举办者应当按体育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举办体育竞赛,并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举办者应当选聘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符合等级要求的裁判员担任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

       裁判员是拟裁判项目参赛运动队的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裁判工作公正性的,不得选聘。

       举办者在体育竞赛开始前,应当对裁判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体育竞赛规程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第三条 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第五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第六条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第七条 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第二章 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第八条 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第九条 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

       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运行;

       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第十一条 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书;

       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

       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第十二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赛队数;

       5、竞赛规程;

       6、经费条件。第十三条 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第三章 竞赛组织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第十五条 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工会在开展职工体育工作时应坚持贯彻哪些原则?

       原则:可行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

       方法:1确定并标明竞赛的方法,如淘汰法,循环法

       2具体的编排原则和方法

       3确定名次和计分方法

       4对运动员违反的规定的处罚方法

       5规定比赛使用的器材,运动员比赛服装号码等

       (1)业余自愿原则。基层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生产经营活动,体育活动只是一项业余活动。坚持业余原则,能够使活动的开展服从于生产,服务于生产,从而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便于发动广大职工参加,使活动具有群众性。坚持自愿原则,是指要采取诱导、吸引的方法,组织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体育活动来吸引广大职工群众自觉自愿参加,而不强制,事实上也只有职工群众自觉自愿参加的活动,才能长久坚持下去,并切实为生产的发展和职工的健康服务;

       (2)小型多样原则。坚持小型多样,有利于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场地,满足不同职工的兴趣爱好、吸引和组织更多的职工参加体育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小型”主要是指活动的规模不要贪大,要从厂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多搞一些小型、分散的活动;而“多样”以内容的多样化去吸引一些有不同要求与爱好的职工,更好地做到“因人、因时、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细水长流、灵活机动,方便群众,使职工体育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性的活动;

       (3)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体育工作的首要工作是普及,但普及与提高并不是对立的。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强调普及的同时,重视提高。要尽可能满足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的职工的要求,并通过他们的骨干辅导作用提高广大职工的技术水平;

       (4)勤俭节约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勤俭办事的方针,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造条件,开展活动,尽可能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确保职工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首先,要依靠群众对现有的体育场地设备管理和利用到位,提高利用率,满足群众活动的需要。其次,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靠山的组织登山,临水的组织游水,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开展活动。另外,在举办体育比赛、评奖先进等工作方面,要切实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今天关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